印度发布新的电子废物管理法规提案

20 年 2022 月 2016 日,印度环境、森林和气候变化部发布了新的法规草案,将取代现行的 2024 年电子废物(管理)规则。除了信息技术和电信设备以及消费电子设备,现在的目标商品包括大小电气设备、电动工具和医疗设备。 此外,作为生产者责任之一的收集目标(回收目标)将被购买EPR证书部分抵消,如果不符合标准,将受到环境处罚。 从 80 财年起,回收目标已设定为 60%,EPR 证书交易和年度报告提交通过中央污染控制委员会 (CPCB) 提供的在线门户网站实施和维护。 请注意,生产者责任组织 (PRO) 条款已被删除。 该计划公开征求意见XNUMX天,实施日期未定。

目标产品 

  • 信息技术和电信设备 [商品代码:ITEW 1 到 25]
  • 消费电子产品和光伏板 [项目代码:CEEW1-18]:屏幕、监视器、摄像机、录像机、音频放大器、太阳能电池板等。
  • 大小型电气电子设备 [货号:LSEEW 1-29]:大型制冷器具、冰柜、干衣机、洗碗机、电饭煲、电炉、电热板、电风扇、吸尘器、熨斗、烟雾探测器、恒温器等。
  • 电子电气工具(大型固定式工业工具除外) [项目代码:EETW 1-8]:钻头、锯子、缝纫机、用于割草或其他园艺活动的工具、用于焊接、焊接或类似用途的工具等。
  • 玩具、休闲和运动器材 [项目代码:EETW 9-14]:手持视频游戏机、视频游戏机、带有电气或电子元件的运动器材、自行车、潜水、跑步、划船等计算机。
  • 医疗器械 (除所有植入和感染产品外) [货号:MDW 1-10]:放射治疗设备、心脏病设备、透析设备、肺呼吸机、体外诊断实验室设备、分析仪、MRI和超声设备等。

EPR证书交易(第20条):

生产商最多可以购买其当年 EPR 责任加上前几年的任何剩余责任加上当年责任的 10% 的 EPR 证书。 该网页将提供有关 EPR 证书的可用性、要求和其他数据的信息。 在提交季度申报表时,生产商/回收商必须在互联网门户上记录和归档所有交易。

环境补偿(第 28 条):

如果违反规定,必须支付环境补偿。 支付环境补偿并不能免除生产者在这些规则下的 EPR 义务。 给定年份的未付 EPR 义务将结转到下一年,依此类推,最长为三年。 如果 EPR 关税差距在一年内解决,所征收的环境补偿金的 85% 将退还给生产者。 如果两年后解决 EPR 义务缺口,将退还征收的环境补偿费的 60%; 三年后补足,退还征收的环境补偿费的30%; 如果在四年后弥补不足,将不向生产者返还环境补偿。 环保总局将另行制定环境补偿标准。

回收目标(附表 III 和 III (A)):

附表三:

注意:二手电气和电子设备的进口商在使用寿命结束后,如果不重新出口,将对进口材料承担 100% EPR 义务。

附表 III (A):针对最近开始销售业务的生产者的扩展生产者责任目标,即销售业务年数低于中央污染控制委员会不时发布的指导方针中提到的其产品的平均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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